根據國家體育總局體育基金管理中心《關于填報運動員重大傷殘醫療特殊困難生活補助申請材料的通知》(體基金字[2010]11號)要求,按照《運動員保障專項資金實施細則》(體人字[2008]號430號)規定,結合我單位運動員工作的實際情況,現做如下說明:
(四)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診斷的相關檢查材料;
(五)醫療或康復機構出具的個人自付或自費的費用清單。
(二)從事運動訓練的相關證明材料(在隊證明或退役證明);
(三)醫療機構關于重大疾病、慢性運動損傷的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診斷的相關材料;
(二)運動員從事運動訓練的相關證明材料(在隊證明或退役證明);
(六)學費單據(交學費的發票,或由學校財務處開據的交款證明)。
1、申請重大傷殘、因運動傷殘導致生活困難補助金需進行工傷鑒定的,請聯系學院人事處(地址:學院行政樓935辦公室,聯系人:鄭靜老師,聯系電話:0571—83871252)。
(一)申報教育資助金使用《運動員特殊困難補助金申請表》,并在申請特殊困難補助金的原因一欄內填寫“運動員教育困難資助金”;
(二)運動員退役上大學,退役后多長時間內再上大學沒有限制;
(三)退役運動員參加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學習的無固定收入證明,可由所在地社保機構或居委會(村委會)出具;
(四)已享受有關政策免費上大學的運動員不再享受教育困難資助金;
(五)申請教育資助金的起始時間為2008學年。2008學年以前參加學習的材料不予受理;
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書及相關材料、傷殘等級證明可用復印件;學習憑證、學習成績單及學費單據可用復印件或所在院校開具相應證明。
四、此項工作不受時間的限制,可以在工作日中隨時申報。在訓運動員的申請材料請交給各競技體育系,由各系匯總后交學院人事處929辦公室,退役(或已進入職業轉換過渡期)運動員可直接將材料報院人事處929辦公室。
聯系人:朱超,聯系電話:0571-83871573